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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08-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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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甘蓝类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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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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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清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结 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X1+X2+…+Xn)/n········································ (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批次样本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位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果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0%者,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20%。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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