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08-2001
 

无公害食品  甘蓝类蔬菜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返回目录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清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甘蓝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结

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X1+X2++Xn/n········································ 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批次样本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位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果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0%者,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20%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