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08-2001
 

无公害食品  甘蓝类蔬菜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返回目录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用于包装甘蓝类蔬菜的包装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基本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2  产品应按同品种、同规格进行包装,同一包装内需摆放整齐紧密。

8.1.3  每批报验的产品其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应一致。每件包装的净含量不得超过10kg,误差不超过2%

8.1.4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质量应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适宜的温度为1℃~4℃,相对湿度58%90%。运输过程中注意防冻、防雨林、防晒、通风散热。

8.3  贮存

8.3.1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8.3.2  贮存叶(花)球温度应保持在1℃~4℃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0%95%,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