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12-2001
 

无公害食品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园地选择与规划

品种和砧木选择

栽植

土肥水管理

整形修剪

花果管理

病虫害防治

10  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的使用

11  果实采收

       A

 
 

  返回目录

 
 
 
 

 

 

土肥水管理

6.1  土壤管理

6.1.1  深翻改土

分为扩穴深翻和全园深翻,每年秋季果实采收后结合秋施基肥进行。扩穴深翻为在定植穴(沟)外挖环状沟或平行沟,沟宽80 cm,深60 cm左右。全园深翻为将栽植穴外的土壤全部深翻,深度30 cm40 cm。土壤回真时混以有机肥,表土放在底层,底土放在土层,然后充分灌水,使根土密接。

6.1.2  中耕

清耕制果园生长季降雨或灌水后,及时中耕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中耕深度5cm10 cm,以利调温保墒。

6.1.3  覆草和埋草

覆草在春季施肥、灌水后进行。覆盖材料可以用麦秸、麦糠、玉米秸、干草等。把覆盖物覆盖在树冠下,厚度10 cm15 cm,上面压少量土,连覆3年~4年后浅翻1次。也可结合深翻开大沟埋草,提高土壤肥力和蓄水能力。

6.1.4  种植绿肥和行间生草

NY/T 441-20016.1.2执行。

6.2  施肥

6.2.1  施肥原则

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铺,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微生物活性。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和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6.2.2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6.2.2.1  农家肥料

NY/T 39420003.4所述的农家肥料执行。包括堆肥、沤肥、厩沼气肥、绿肥、作物秸杆肥、泥肥、饼肥等。

6.2.2.2  商品肥料

NY/T 39420003.5所述各种肥料执行。包括商品有机肥、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有机无机肥等。

6.2.2.3  其它肥料

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鱼渣、牛羊毛废料、骨粉、氨基酸残渣、骨胶废渣、家禽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经农业部门登记允许使用的肥料。

6.2.3  禁止使用的肥料

6.2.3.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级或含有金属、橡胶和有害物质的垃圾。

6.2.3.2  硝态氮肥和未腐熟的人粪尿。

6.2.3.3  未获准登记的肥料产品。

6.2.4  施肥方法和数量

6.2.4.1  基肥

秋季果实采收后施入,以农家肥为主,混加入量氮素化肥。施肥量按1 kg苹果施1.5 kg2.0 kg优质农家肥计算,一般盛果期苹果园每667 m23 000 kg5 000 kg有机肥。施用方法以沟施或撒施为主,施肥部位在树冠投影范围内。沟施为挖放射状沟或在树冠外围挖环状沟,沟深60 cm80 cm;撒施为将肥料均匀地撒于树冠下,并翻深20 cm

6.2.4.2  追肥

6.2.4.2.1  土壤追肥

每年3次,第一次在萌芽前后,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花芽分化及果实膨大期,以磷钾肥为主,氮磷钾混合使用;第三次在果实生长后期,以钾肥为主。施肥量以当地的土壤条件和施肥特点确定。结果树一般每生产100 kg苹果需追施纯氮1.0 kg、纯磷(P2O50.5kg、纯钾(K2O1.0kg。施肥方法是树冠下开沟,沟深15 cm20 cm,追肥后及时灌水。最后一次追肥在距果实采收期30 d以前进行。

6.2.4.2.2  叶面喷肥

全年4次~5次,一般生长前期2次,以氮肥为主;后期2次~3次,以磷、钾肥为主,可补施果树生长发育所需的微量元素。常用肥料浓度:尿素0.3%0.5%,磷酸二氢钾0.2%0.3%,硼砂0.1%0.3%。最后一次叶面喷肥在距果实采收期20 d以前进行。

6.3  水分管理

灌溉水的质量应符合NY 5013的要求。其它按NY/T 44120016.3执行。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