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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12-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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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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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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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的使用 10.1 使用原则 在苹果生产中应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有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及延缓生长和促进成花类物质等。允许有限度使用对改善树冠结构和提高果实品质及产量有显著作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10.2 允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技术要求 10.2.1 主要种类有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类、乙烯利、矮壮素等。 10.2.2 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时期使用,每年最多使用一次,安全间隔期在20 d以上。 10.3 禁止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比久、萘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4-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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