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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14-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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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柑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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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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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原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柑桔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其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包装、标志的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7%,理化指标不合格项不超过二项,且安全卫生指标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6.5.2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的百分率超过7%,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超过二项,或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标志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3 卫生安全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指标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需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4 对包装、缺陷果容许度检验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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