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Y/T 5022-2001 | |||||
|
无公害食品 香蕉生产技术规程 |
|||||
|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
|
|||||||||||||||||||||
|
5 土壤管理 5.1 土壤覆盖 植后初期,宜用稻草等植物残秆或塑料薄膜覆盖畦面。 5.2 除草 植后初期(组培苗植后头3个月内)植畦上如有杂草,应及时人工除净杂草,但不宜使用除草剂;中期以后(组培苗种植4个月后)可进行机械除草或使用本标准推荐使用的化学除草剂防除(见9.5.1.3)。使用除草剂时勿喷到蕉叶。在香蕉抽蕾后至采收前应停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植后初期可适当间作花生等豆科短期作物,但不宜间作与香蕉共同病虫害的作物,如茄科、葫芦科等蔬菜作物。
|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