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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22-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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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香蕉生产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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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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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病虫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改善蕉园生态环境,加强栽培管理为基础,综合应用各种防治措施,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保证香蕉质量符合NY 5021的规定。 9.2 农业防治 9.2.1 因地制宜选用抗病虫能力强的优良品种。 9.2.2 加强土肥水管理,促进植株茁壮成长,提高其抗病虫害能力。 9.2.3 实行水旱轮作(如与水稻或莲藕等轮作),或与香蕉亲缘关系较远的作物如甘蔗、花生等轮作制度、以减少病源虫源。但不得与蔬菜轮作。 9.2.4 控制杂草生长,并保持蕉园田间卫生。 9.2.5 及时清除园内花叶心腐病或束顶病的病株,在清除之前宜先对病株喷一次杀蚜剂(见表4)。 表4 无公害香蕉生产中不应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
9.3 物理机械防治 9.3.1 使用诱虫灯诱杀夜间活动的昆虫。 9.3.2 利用黄色板、蓝色板和白色板等诱杀害虫。 9.3.3 采用果实套袋技术。 9.4 生物防治 9.4.1 优先使用微生物源、植物源生物农药。 9.4.2 选用对捕食螨、食螨蝇和食螨瓢虫等天敌杀伤力小的杀虫剂。 9.4.3 人工释放捕食螨等天敌。 9.5 农药使用准则 9.5.1 宜使用植物源杀虫剂、微生物源杀虫杀菌剂、昆虫生长调节剂、矿物源杀虫杀菌剂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 9.5.1.1 杀虫剂:济阳霉素、伏虫隆、敌百虫、多虫清、鱼藤酮、苏云金杆菌、除虫菊、苦参碱、印楝素、灭幼脲、除虫脲、吡虫啉、辛硫磷、克螨特、噻螨酮等。 9.5.1.2 杀菌剂:敌力脱、菌毒清、农抗120、氢氧化铜、王铜、波尔多液、代森锰锌、多菌灵、百菌清、灭病威、施保功、施保克、溴菌腈、三唑酮、噻菌灵、异菌脲、甲基托布津等。 9.5.1.3 除草剂:草甘膦、百草枯等。 9.5.1.4 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6-苄基嘌呤等。 9.5.2 限用中等毒性有机农药:毒死蜱、杀螟丹、乐果、抗蚜威、氰戊菊酯、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敌敌畏、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速螨酮、米乐尔、杀虫双等。 9.5.3 不应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和许可生产的农药。 9.5.4 不应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的农药(见表4) 9.5.5 参照GB 4285、GB/T 8321中有关的农药使用准则和规定,严格掌握施用剂量、每季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对标准中未规定的农药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浓度范围和倍数,不得随意加大剂量和浓度。对限制使用的中毒性农药应针对不同病虫害使用其浓度范围中的下限。 9.5.6 宜不同类型农药交替使用。 9.5.7 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不同农药的持效期,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最佳防治时期,高效施药技术,达到最佳效果。同时了解农药毒性,使用选择性农药,减少对人、畜、天敌的毒害以及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9.5.8 对限制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期应30天以上,对允许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期应在25天上以。 9.6 香蕉病虫害防治 9.6.1 香蕉病害防治 香蕉病害主要有香蕉叶斑病、束顶病、花叶心腐病、黑星病、炭疽病、根线虫病等,其防治技术见表2。 9.6.2 香蕉虫害防治 香蕉虫害主要有香蕉交脉蚜、弄蝶、网蝽、花蓟马、假茎象鼻虫、球茎象鼻虫、斜纹夜蛾和叶螨等,其防治技术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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