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24-2001
 

无公害食品  芒果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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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收购的芒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包装、标志、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组批中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果实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6%。且安全卫生指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本条款在做交收检验时卫生指标不做要求。

6.5.2  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6%,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并不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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