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30-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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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猪  swine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1

抗菌药  antibacte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2.2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 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2.3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2.4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 and 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2.5

饲料药物添加剂  medicated feed 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3

休药期  with drawal 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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