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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30-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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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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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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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猪 swine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1 抗菌药 antibacte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2.2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 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2.3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2.4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 and 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2.5 饲料药物添加剂 medicated feed 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3 休药期 with drawal 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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