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37-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检测方法
6 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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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 10648中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

8.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2.3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8.2.4  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应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3  贮存

8.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 的要求。

8.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8.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 的要求。

8.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8.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8.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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