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42-200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测定方法

6 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

标签和包装

      A

 
 

  返回目录

 
 
 
 
 
 
 
 

 

 

检验规则

6.1  感官要求、粗蛋白含量、钙含量、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6.4  检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