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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42-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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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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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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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限用药物、禁用药物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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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