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42-200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测定方法

6 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

标签和包装

      A

 
 

  返回目录

 
 
 
 
 
 
 
 

 

 

标签和包装

8.1  标签

8.1.1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 10648中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

8.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2.3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8.2.4  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应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3  贮存

8.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8.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8.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8.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