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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43-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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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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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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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饲养条件 6.1 饮水 6.1.1 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1.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孳生。 6.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1 使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全价饲料,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饲养手册提供的营养标准。 6.2.2 额外添加预防应激的维生素添加剂、矿物质添加剂应符合NY 5042的要求。 6.2.3 不应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增色剂,如砷制剂、铬制剂、蛋黄增色剂、铜制剂、活菌制剂、免疫因子等。 6.2.4 不应使用霉败、变质、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6.3 兽药使用 6.3..1 雏鸡、育成鸡前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使用的药物,应符合NY 5040的要求。 6.3.2 育成鸡后期(产蛋前)停止用药,停药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但应保证产蛋开始时药物残留量符合要求。 6.3.3 产蛋阶段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抗菌素。 6.3.4 产蛋阶段发生疾病应用药治疗时,从用药开始到用药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取决于所用药物,执行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用药规范)产的鸡蛋不得作为食品蛋出售。 6.4 免疫 鸡群的免疫要符合NY 50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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