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43-200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引种

  鸡场环境与工艺

 饲养条件

 卫生消毒  

 饲养管理

  鸡蛋包装运输

10  资料

11  病、死鸡处理

12  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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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条件

6.1  饮水

6.1.1  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1.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孳生。

6.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1  使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全价饲料,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饲养手册提供的营养标准。

6.2.2  额外添加预防应激的维生素添加剂、矿物质添加剂应符合NY 5042的要求。

6.2.3  不应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增色剂,如砷制剂、铬制剂、蛋黄增色剂、铜制剂、活菌制剂、免疫因子等。

6.2.4  不应使用霉败、变质、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6.3  兽药使用

6.3..1  雏鸡、育成鸡前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使用的药物,应符合NY 5040的要求。

6.3.2  育成鸡后期(产蛋前)停止用药,停药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但应保证产蛋开始时药物残留量符合要求。

6.3.3  产蛋阶段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抗菌素。

6.3.4  产蛋阶段发生疾病应用药治疗时,从用药开始到用药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取决于所用药物,执行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用药规范)产的鸡蛋不得作为食品蛋出售。

6.4  免疫

鸡群的免疫要符合NY 50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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