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43-200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引种

  鸡场环境与工艺

 饲养条件

 卫生消毒  

 饲养管理

  鸡蛋包装运输

10  资料

11  病、死鸡处理

12  废弃物处理

  返回目录

 

 

12  废弃物处理

12.1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以作为农业用肥。处理方法有堆积生物热处理法、鸡粪干燥处理法。

12.2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不得作为其他动物的饲料。

12.3  孵化厂的副产品无精蛋不得作为鲜蛋销售,可以作为加工用蛋。

12.4  孵化厂的副产品死精蛋可以用于加工动物饲料,不得作为人类食品加工用蛋。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