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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43-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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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管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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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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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废弃物处理 12.1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以作为农业用肥。处理方法有堆积生物热处理法、鸡粪干燥处理法。 12.2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不得作为其他动物的饲料。 12.3 孵化厂的副产品无精蛋不得作为鲜蛋销售,可以作为加工用蛋。 12.4 孵化厂的副产品死精蛋可以用于加工动物饲料,不得作为人类食品加工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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