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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45-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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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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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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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生鲜牛乳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4.4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4.5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要求
4.6 掺假项目 不得在生鲜牛乳中掺入碱性物质、淀粉、食盐、蔗糖等非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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