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45-2001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盛装、贮存和运输

 
 

  返回目录

 
 
 
 
 
 
 
 

 

 

盛装、贮存和运输

7.1  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贮奶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存乳容器。

7.2  应采取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用奶槽车运往加工厂,从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 h,乳温应保持6℃以下。

7.3  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

7.4  所有的存乳和储存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