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50-2001
 

无公害食品  牛奶加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加工厂卫生条件

收乳

净化

冷藏

标准化

均质

杀(灭)菌

10 包装

11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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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乳

4.1  原料乳质量要求

    原料乳应采用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原料乳中农药残留、抗生素、重金属及黄曲霉毒素M1含量应符合NY 5045规定。交乳方和收乳方均不应掺入水、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非乳物质。

4.2  收乳方式

    奶槽车及其输奶软管应消毒清洗,无奶后乳温保持6℃以下,从奶挤出后加工前所经历的时间不得超过24h。与贮奶冷却缸的出口阀连接紧密、无渗漏,输奶时应避免空气泵人槽车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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