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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56-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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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海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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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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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5.1 批的组成 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收获的海带为一检验批。 5.2 抽样方法 每批海带随机抽取5棵。感官检验后,将样品由叶基部至叶尖剪成150mm左右小段,从每段剪下约20mm宽小条,再将小条剪成约20mm×20mm的小块,绞碎混匀后以缩分法取得均匀试样200g。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开始收割时; b)收割期间,养殖水质有较大变化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5.4.2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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