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56-2001
 

无公害食品  海带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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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5.1  批的组成

同一养殖场、同一天收获的海带为一检验批。

5.2  抽样方法

每批海带随机抽取5棵。感官检验后,将样品由叶基部至叶尖剪成150mm左右小段,从每段剪下约20mm宽小条,再将小条剪成约20mm×20mm的小块,绞碎混匀后以缩分法取得均匀试样200g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开始收割时;

b)收割期间,养殖水质有较大变化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5.4.2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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