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58-2001
 

无公害食品  对虾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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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3.1  养殖对虾生长条件

3.1.1  养殖对虾的整个养殖过程应符合NY 5059的规定。

3.1.2  海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淡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要求。

3.1.3  对虾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应符合NY 5072的规定。

3.1.4  对虾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07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3.2.1  活对虾

活对虾具有本身固有色泽和光泽,体态匀称,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

3.2.2  鲜对虾

鲜对虾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

鲜对虾感官质量指标

   

指标

 

色泽

1)虾体色泽正常、无红变,甲壳光泽较

2)允许有黑箍一个,黑斑四处,及轻微水锈,尾扇允许有轻微变色,自然斑点不限

3)卵黄按不同产期呈现自然色泽,允许在正常冷藏中卵黄变色。

形态

1)  虾体完整,允许节间松弛,联结膜可有一处破裂,破裂处虾肉可有轻微裂口

2)  虫体允许有愈后伤疤和较小的刺擦伤,尾扇有较小的残缺或部分尾肢脱落

3)不允许有软壳虾

滋气味

气味正常、无导味,具有对虾固有鲜味

肌肉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

杂质

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几乎未混入触鞭、甲壳、附肢等。

水煮试验

具对虾特有鲜味,口感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滋味鲜美。

 

3.3  理化指标

对虾理化的规定见表2

对虾的理化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VBN),mg/100g

15(淡水对虾)

25(海水对虾)

 

3.4  微生物指标

对虾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3

对虾的微生物指标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海水对虾)

 

3.5  安全指标

无机砷、汞、铅、铜、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 5073的规定。

喹乙醇、呋喃唑酮、磺胺类、土霉素、敌百虫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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