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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58-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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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对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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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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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 3.1 养殖对虾生长条件 3.1.1 养殖对虾的整个养殖过程应符合NY 5059的规定。 3.1.2 海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淡水养殖对虾所用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要求。 3.1.3 对虾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应符合NY 5072的规定。 3.1.4 对虾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07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3.2.1 活对虾 活对虾具有本身固有色泽和光泽,体态匀称,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 3.2.2 鲜对虾 鲜对虾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鲜对虾感官质量指标
3.3 理化指标 对虾理化的规定见表2。 表2 对虾的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对虾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 对虾的微生物指标
3.5 安全指标 无机砷、汞、铅、铜、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 5073的规定。 喹乙醇、呋喃唑酮、磺胺类、土霉素、敌百虫的限量规定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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