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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058-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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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对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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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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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3.2条的规定逐项进行对虾的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产品质量时,进行蒸煮试验,并测定VBN值进行确定。 4.2 水煮试验 在容器中加入5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后,取约100g用清水洗净的对虾,放于容器中,盖上盖,煮5min后,打开盖,嗅蒸汽气味,再品尝肉质。 4.3 样品制备 取5~10尾对虾清洗后,去虾头、虾皮、肠腺,得到整条虾肉。将所取得的虾肉立即用绞肉机绞碎3次,绞肉机的孔径应在1.5~3mm之间。也可使用组织捣碎机打碎数分钟,中间需不断停机,以便刮掉杯壁上的虾肉。 4.4 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44中的规定进行。 4.5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中的规定进行。 4.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 4789.6中的规定进行。 4.7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按GB 4789.7中的规定进行。 4.8 无机砷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45中的规定进行。 4.9 砷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1中的规定进行。 4.10 汞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7中的规定进行。 4.11 铅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2中的规定进行。 4.12 铜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3中的规定进行。 4.13 多氯联苯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9675中的规定进行。 4.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19中的规定进行。 4.15 喹乙醇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SN 0197中的规定进行。 4.16 呋喃唑酮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SN 0530中的规定进行。 4.7 磺胺类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SN 0208中的规定进行。 4.18 土霉素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14931.1中的规定进行。 4.19 敌百虫的测定 取4.3条制备的样品,按GB/T 5009.20中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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