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59-2001
 

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苗种培育

养成

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放苗

养成管理

病害防治

养成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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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5.1  清污整池

收虾之后,应将养成池及蓄水池、沟渠等积水排净,封闸晒池,维修堤坝、闸门,并清除池底的污物杂物,特别要清除杂藻。沉积物较厚的地方,应翻耕曝晒或反复冲洗,促进有机物分解排出。不得直接将池中污泥搅起,直接冲人海中。

5.2  消毒除害

清污整池之后,应清除对虾的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间宿主。常用生石灰进行清池除害,将池水排至30cm40cm后,全池泼洒生石灰,用量为1 000kg/ha左右。  

5.3  纳水繁殖基础饵料

清污整池消毒结束1d2d后,可开始纳水,培养基础生物饵料。

5.4  肥料使用

肥料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a)应平衡施肥,提倡使用优质有机肥。施用肥料结构中,有机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b)应控制肥料使用总量,水中硝酸盐含量在40mg/L以下。

c)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有机肥应经过充分发酵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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