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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59-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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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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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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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5.1 清污整池 收虾之后,应将养成池及蓄水池、沟渠等积水排净,封闸晒池,维修堤坝、闸门,并清除池底的污物杂物,特别要清除杂藻。沉积物较厚的地方,应翻耕曝晒或反复冲洗,促进有机物分解排出。不得直接将池中污泥搅起,直接冲人海中。 5.2 消毒除害 清污整池之后,应清除对虾的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间宿主。常用生石灰进行清池除害,将池水排至30cm~40cm后,全池泼洒生石灰,用量为1 000kg/ha左右。 5.3 纳水繁殖基础饵料 清污整池消毒结束1d~2d后,可开始纳水,培养基础生物饵料。 5.4 肥料使用 肥料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a)应平衡施肥,提倡使用优质有机肥。施用肥料结构中,有机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b)应控制肥料使用总量,水中硝酸盐含量在40mg/L以下。 c)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有机肥应经过充分发酵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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