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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59-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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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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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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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放苗 6.1 放苗环境 放苗时,池水深为60cm~80cm,池水透明度达40cm左右。大风、暴雨天不宜放苗。 6.2 苗种规格 南美白对虾苗0.7cm以上,中国对虾苗1cm以上,斑节对虾苗1.3cm~1.5cm以上。 6.3 放苗密度 滩涂大面积养虾池,放苗密度以(6~10)×104尾/ha为宜;高密度精养方式的养殖池,放苗密度以(25~50)×104尾/ha为宜。 6.4 水温 放养中国对虾苗水温应达14℃以上,放养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苗水温应在22℃以上。 6.5 盐度 池水盐度应在1~32。虾苗培养池、中间培育池和养成池水盐度差应小于5,池水盐度相差大于5时,可通过驯化虾苗使之适应盐度的变化,通常24h内逐渐过渡的盐度差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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