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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059-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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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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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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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病害防治 8.1 巡池 养虾人员应每日凌晨及傍晚各巡池一次,注意清除养虾池周围的蟹类、鼠类,注意发现病虾及死虾,检查病因、死因,及时捞出病虾、死虾进行处理。观察对虾活动及分布,观察对虾摄食及饲料利用情况。 8.2 切断病原 不得纳入其他死虾池及发病虾池排出的水,不得投喂带有病原的饵料。 8.3 病原生物检测 定期对虾池中的病原生物进行检测。 8.4 药物使用 药物使用应符合NY 5071的要求,掌握以下原则: a)使用的渔药应“三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齐全。 b)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建议使用生态制剂。不得使用含有有机磷等剧毒农药清池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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