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59-2001
 

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苗种培育

养成

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放苗

养成管理

病害防治

养成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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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防治

8.1  巡池

养虾人员应每日凌晨及傍晚各巡池一次,注意清除养虾池周围的蟹类、鼠类,注意发现病虾及死虾,检查病因、死因,及时捞出病虾、死虾进行处理。观察对虾活动及分布,观察对虾摄食及饲料利用情况。

8.2  切断病原

不得纳入其他死虾池及发病虾池排出的水,不得投喂带有病原的饵料。

8.3  病原生物检测

定期对虾池中的病原生物进行检测。

8.4  药物使用

药物使用应符合NY 5071的要求,掌握以下原则:

a)使用的渔药应“三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齐全。

b)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建议使用生态制剂。不得使用含有有机磷等剧毒农药清池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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