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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154-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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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近江牡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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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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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法牡蛎(Crassostrea rivularis Gould)活体和贝肉,其他种类的牡蛎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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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