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72-2002
 

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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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品水发的水产品(包括水发海参、水发鱿鱼、水发墨鱼、水发干贝、水发鱼翅等),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解冻虾仁、解冻银鱼等),以及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鲜墨鱼仔、鲜小鱿鱼等);

其他类似水产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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