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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5172-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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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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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 ||||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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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品水发的水产品(包括水发海参、水发鱿鱼、水发墨鱼、水发干贝、水发鱼翅等),水浸泡销售的解冻水产品(解冻虾仁、解冻银鱼等),以及浸泡销售的鲜水产品(鲜墨鱼仔、鲜小鱿鱼等); 其他类似水产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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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7992840 传真:0431-7995842 E-mail:greenfoodoffice@mail.jl.gov.cn |